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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经营机构明年持证上岗

1998-12-19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记者日前获悉,中国证监会将向证券经营机构发放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》,并于近日下发了有关通知。

《关于向证券经营机构发放(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)的通知》明确,此次发证的范围为原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、证券公司的分公司,以及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营业部。

证券经营机构如发生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变更事项、不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业务资料、拖延或拒绝交纳监管费、因涉嫌重大违法、违规行业正在接受调查等情况,中国证监会将暂缓对其发证。

此次发证工作由符合发证范围的证券经营机构提出申请,经所在地证券监管部门审核后,报中国证监会批准。经审核批准的证券公司,由中国证监会颁发统一印制的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》。经审核批准的证券公司的分公司、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营业部,由中国证监会颁发统一印制的《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》。《通知》还对证券经营机构需要提交证券监管部门审查的文件做了具体规定。

预计此次发证工作将于明年2月底结束。届时,除暂缓发证的机构外,未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》的证券公司,未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《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》的证券公司的分公司、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营业部,将不得继续从事证券业务。摘自《中国证券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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